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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过来拉余初去跳舞,余初知道她以前喜欢过自己,就没有去。也有女孩儿去拉谭知静,余初很高兴看到谭知静也拒绝了。

所有人都在唱歌、跳舞、喝酒,只除了他们两个。他们两人各占据一个安静的角落,像两个同类。

过了一会儿,李琦过来找余初喝酒。抽烟喝酒家里是不管的,练一练酒量甚至能得到夸赞。余初和李琦干了一小杯白酒,李琦还想喝,但余初不想陪了,李琦就嚷嚷起来,说他不给面子,被郑铎他们拉走。

余初委在沙发的角落里,看着闹哄哄的屋里,包间里讨厌的歌和耳机里喜欢的歌纠缠一起,让他感觉哪个都不属于他。

也没人顾得上去烦谭知静了,于是谭知静拿着手机继续聊天,又只给余初一个侧脸。余初一直留意着他,看到他的眉头时而皱一下,在包间闪烁的采光下显得扑朔迷离。

是谁在他那样冷淡的脸上引起这种变化呢?是谁能让这凡事都不在意的人感到心烦?

这时谭知静的视线终于从手机上离开,像是盯屏幕久了,放松一下眼睛,缓缓扫视了一圈包间里的所有人,最后看到余初脸上。

那目光隔了小半个房间摸过来,仿佛是有形的,让余初浑身一个激灵,沉闷了两个小时的心脏再次活跃起来。

然而那视线依然是公事公办,并没有在他脸上多做停留,转瞬就离开了。

余初又坐了一会儿,突然站起来,绕到沙发后面,在躁动的音乐的掩护下走到谭知静身后。

他视力很好,一眼就看见谭知静屏幕上支离破碎的信息:“别分手,好不好。我后悔了。求求你。我不想分了。”

谭知静匀速地打着字:“好聚好散。”

余初到后来都没法理解自己下一刻的举动,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哪种情绪支配着他,让他把手伸到谭知静身前,冷不丁将谭知静的手机抢了过来。

作者有话要说

《吻烟》写到第二章 就找到写它的乐趣了。

以前就想,得写一个真正的“孩子”。星崽是被揠苗助长的孩子,乐乐是不需经过尼采所说的三变就能浑然天成的孩子,但他们都不是世俗中那种常见的孩子。

余初是真的孩子,就如曾经的我自己那样,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又好像什么都不知道,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又好像什么都做不了,情绪激烈、爱憎分明、希望世界是由黑色和白色构成。余初身处成长的分水岭,像是站在一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,身后是还没看透的童年,身前是还没看过的成人世界,他就站在那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,朝两边摇晃。

因为我已经长大了,所以这篇可能更适合以回望的眼光去看,就像杜拉斯老了以后重新写她人生的第一个故事。

写余初写到第二章 ,就想起杜拉斯的《情人》,想起在高中的阅读课上,在学校的图书馆力找那本书,并且一定得是王道乾老师的译本,因为王小波说这个版本好。后来果然找到了,翻开,读完第一段,被惊艳得连呼吸都忘了,顺便对王小波的崇拜又翻了一番。

因为写余初,突然想起这些,想起当初看《情人》时,看到女主人公和自己同龄,非常诧异,因为书里的“我”的很多想法是我从来都没有过,惊讶她怎么比我成熟那么多。这两天再翻开《情人》,发现书里的“我”是十五岁,才知道原来那天坐在学校图书馆里看《情人》的我才十五岁。没想到已经是那么多年以前的事了。

第3章 洁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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